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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關系

“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宣傳活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2021-06-08

1、設立網站或利用社交軟件等工具以招攬會員或客戶為名,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則或建議,非法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活動。

2、設立網站或利用社交軟件等工具以保證收益、高額回報為誘餌,代客操盤,公開招攬客戶,與投資者簽訂委托協議,從事非法證券活動。

3、假冒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網站或自媒體平臺,發布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招攬會員或客戶。

4、使用虛構的證券公司名稱,利用門戶網站等平臺發布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招攬會員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直接或間接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5、在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上散布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收取咨洵費”、“服務費"等。

6、不法分子謊稱是證券公司員工申清添加客戶微信、QQ等社交工具,或者激請客戶加入偽造的證券公司客戶微信群、QQ群,向客戶發送或冒充其他客戶在群內散布非法薦股信息。

7、通過薦股軟件"散布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收取咨詢費"、服務費"

8、通過開辦股民學校,舉辦投資報告會等形式,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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