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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關系

一文了解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2021-05-19

  小伙伴們都是多年老基友了,對于證券市場的很多事情都是了然于胸。今天,就給大家出三道選擇題,看看“老司基”們是否能夠說出正確答案——

  1、某天,小白與某證券營業部發生客戶服務糾紛,小白應該如何選擇?

  A、跟營業部吵架

  B、默默承擔損失

  C、向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組織投訴,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某天,小白與某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投資顧問發生薦股服務糾紛,后者私下向小白推薦股票,導致其買入后出現大額虧損,小白應該如何選擇?

  A、跟證券公司吵架,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

  B、向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組織投訴,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C、再找其他投顧要求薦股,彌補這次的虧損

  3、小白去年年初購買了某基金公司發行的貨幣基金100萬元,當時基金公司宣傳該基金每日贖回額度是2 億元。今年小白想要贖回該基金,但連續兩天均無法贖回,咨詢基金公司客服,客服答復:近幾日,此基金每天凈贖回額度不能超過2000 萬。小白應該怎么辦?

  A、跟基金公司吵架,要求立刻全部贖回

  B、向證券期貨糾紛調解組織投訴,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C、沒辦法,等過幾天再贖回

  ——上述這三道題,小伙伴們知道該如何選擇嗎?如果還不清楚也沒關系,看完今天的文章之后,大家心中應該就會有答案。

  最近有件事關投資者權益的大事兒: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聯合召開全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總結暨全面推進工作會議,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

  那么,什么是什么是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當發生證券糾紛時,可以通過哪些渠道進行維權?小管家就帶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

  01 什么是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建設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暢通投資者訴求表達和權利救濟渠道、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于20165月開始在全國部分地區聯合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隨著試點工作不斷深入,目前已初步形成覆蓋資本市場各業務領域、各省市的多層次、多元化調解網絡。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監會決定在全國聯合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

  02 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有哪些原則?

  1、依法公正原則

  充分尊重投資者的程序選擇權,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調解工作的開展不得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

  2、靈活便民原則

  著眼于糾紛的實際情況,靈活確定糾紛化解的方式、時間和地點,盡可能方便投資者,降低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成本。調解工作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久調不決。

  3、注重預防原則

  發揮調解的矛盾預防和源頭治理功能,推動健康投資文化、投資理念、投資知識的傳播。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及調解組織要加強信息共享,防止矛盾糾紛積累、激化。

  03 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有哪些亮點?

  1、不收費。證券期貨調解組織是指由證券期貨監管機構、行業組織等設立或實際管理的調解機構。調解組織受理中小投資者的糾紛調解申請,不收取費用。

  2、強制性。經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具有明確給付主體和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速度快。鼓勵證券期貨市場經營主體基于自愿原則與調解組織事先簽訂協議,承諾在一定金額內無條件接受該調解組織提出的調解建議方案。

  4、降成本。通過示范判決所確立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標準,引導其他當事人通過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解決糾紛,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5、更便捷。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投資者網"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解決平臺、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證券糾紛在線申請平臺,足不出戶申請糾紛調解。

  04 糾紛多元化解有哪些渠道?

證券糾紛受理化解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經營機構投訴處理,調解,信訪,12386熱線投訴,訴訟,仲裁。

 

轉載來源:廣發基金

轉載鏈接:http://www.gffunds.com.cn/jjkt/tzzjy/tzzjftj/201812/t20181206_348386.shtml?ivk_sa=102432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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